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代表队:
按照2017年度竞赛计划,经第七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遗体整容师职业竞赛实施方案研讨会议讨论,我们发布了《技术纲要》(征求意见稿),并组织专家对征求意见稿及有关代表队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审定,现将《第七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遗体整容师职业竞赛技术纲要》正式发给你们,请各代表队积极备赛。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超曼 电话:010-61595454
附件:1.第七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遗体整容师职业竞赛技术纲要
2.遗体整容师选手个人职业能力展示评分表
3.参赛队交流材料评分参考标准
2017年9月15日
附件1
第七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遗体整容师职业竞赛技术纲要
为保障2017年中国技能大赛——第七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遗体整容师职业竞赛(以下简称“本次竞赛”)顺利开展,根据《遗体整容师》和《遗体防腐师》国家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次竞赛技术纲要,具体如下:
一、竞赛方式
本次竞赛由理论知识竞赛和技能操作竞赛(包括技能操作现场竞赛、技能操作现场笔答、技能操作视频展示)、选手个人职业能力展示三方面组成。
(一)理论知识竞赛
理论知识竞赛采用网络在线作答或填涂机读答题卡的方式按照全封闭的形式进行,竞赛结束后现场出分。
(二)技能操作竞赛
操作技能竞赛包括技能操作现场竞赛、现场纸笔作答和技能操作视频展示竞赛三部分,具体如下:
1.技能操作现场竞赛
现场技能操作竞赛按照技能操作模块以流水作业或集体开考的形式进行。现场技能操作竞赛赛场设置候赛区、参赛区、观摩区等区域。全体选手赛前在候赛区抽签候赛,抽签号确定后,选手根据抽签顺序候赛参赛。
2.技能操作技能笔答竞赛
技能操作技能笔答竞赛采用纸笔作答的形式竞赛,选手根据要求在指定位置纸笔作答。
3.技能操作视频展示竞赛
技能操作技能竞赛中的一个模块内容以视频的方式进行,由裁判员现场打分。
(三)选手个人职业能力
个人职业能力展示应体现遗体整容师的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创新。参赛选手通过提交的视频来展示体现个人职业能力展示。裁判组按选手提交的视频内容打分,满分为100分。
二、竞赛内容
(一)理论知识竞赛
依据《遗体整容师》和参考《遗体防腐师》国家职业标准,结合近年相关殡葬文件、政策、法规和标准命题,遗体整容知识占比约70%,遗体防腐师知识占比约30%。
理论知识竟赛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相关知识。
(二)技能操作竞赛
依据《遗体防腐师》和《遗体整容师》国家职业标准,技能操作竞赛分为技能操作现场竞赛(技能操作两个模块)、现场技能操作笔答竞赛、技能操作视频展示三部分。
1.技能操作模块一:遗体塑形操作(现场操作)
头颅塑形及面部化妆;缺损头颅的修复及化妆;
2.技能操作模块二:遗体缝合操作(现场操作)
遗体面部的连续缝合与创缘闭合;遗体上肢的连续缝合与创缘闭合。
3.技能操作模块三:遗体防腐操作(现场笔答)
意外死亡遗体表面防腐和注射防腐;溺水死亡遗体表面防腐和注射防腐。
4.技能操作模块四:遗体防腐整容操作(视频形式)
遗体防腐整容操作以视频的形式展示,所选取的内容必须包括遗体处理的实际操作。具体技能操作题目为:遗体腹腔液体排除及面部修饰。
(三)选手个人职业能力
参赛选手通过提交的视频来展示体现个人的业务水平、岗位能力、技术创新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工具、新流程和个人的职业特色技能等。选手提交的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超时部分将不予评判打分。个人职业能力展示评分标准见附件2。
三、成绩评定
竞赛成绩评定包括计分规则和计分方式两部分:
(一)竞赛计分规则
1.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裁判组负责。
2.理论知识竞赛时间90分钟,采用在线网络考试或机读卡答题形式按统一标准评分,理论知识竞赛的判断题答对一个得相应分值,答错一个扣相应分值,不答不得分也不扣分。
3.现场技能操作竞赛成绩按竞赛职业技能操作模块公布的评分标准评分。
4.选手技能操作视频展示为技能操作竞赛的一部分,占技能操作竞赛成绩的30%。按照相应评分标准评分。选手技能操作视频展示过程不得剪辑,时长不超过10分钟,超时部分将不予评判打分,不得出现地域、个人信息,否则该项成绩计零分。
5.职业能力展示由裁判员参照相关标准评分。
6.选手竞赛总成绩相同时,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优先。技能操作成绩相同者,技能操作总用时少者优先。若上述各项均相同者,则增加答辩或技能操作考核决定名次,不产生并列名次。
7.各参赛队组织奖排名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包括领队审核资料评价打分和参赛队选手成绩平均分两项分值相加之和排名计算组织奖获奖结果。
8.各参赛队组织奖排名成绩相同时,参赛队选手成绩平均分高者优先;技能操作成绩相同者,技能操作总用时少者优先。若上述各项均相同者,则增加答辩或技能操作考核决定名次,不产生并列名次。
(二)竞赛计分方式
竞赛计分方式包括选手个人成绩计分和组织奖计分两部分,具体如下:
1.选手个人成绩计分
选手竞赛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由理论知识、技能操作(包含技能操作视频展示)两项竞赛成绩组成,其中: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占总成绩的20%;技能操作竞赛成绩占总成绩的70%;选手个人职业能力展示成绩占总成绩的10%。竞赛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修约)。
(1)理论知识竞赛计分方式
理论知识竞赛试题包括120道选择题和80道判断题,满分为100分。选择题每题0.5分,答对一个得0.5分,答错或不答不得分;判断题每题0.5分,答对一个得0.5分,答错一个扣0.5分,不答既不得分也不扣分。
(2)技能操作竞赛计分方式
——技能操作现场竞赛计分方式
现场技能操作竞赛(含笔答)各技能操作模块均按百分制打分,各占比如下:
技能操作模块一:遗体塑形操作(现场操作,占比35%)
技能操作模块二:遗体缝合操作(现场操作,占比20%)
技能操作模块三:遗体防腐操作(现场笔答,占比15%)
——技能操作视频展示计分方式
选手技能操作视频展示部分由裁判组现场按百分制打分,该部分占技能操作成绩30%,具体为如下:
技能操作模块四:遗体防腐整容操作(视频形式,占比30%)
(3)选手竞赛总成绩计分方式
选手竞赛总成绩由理论知识成绩20%、技能操作竞赛成绩70%和选手职业能力展示成绩10%三部分加和组成,按下列公式计分:
FZ = 20%FL + 70%Fs + 10%Fzy
式中:
FZ——选手竞赛总成绩
FL——选手理论知识竞赛成绩
Fs——选手技能操作竞赛成绩
Fzy——选手职业能力展示成绩
2.竞赛组织奖计分方式
竞赛组织奖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包括领队审核资料评价打分和参赛队选手成绩平均分。两项分值相加,计算组织奖获奖结果。
竞赛组织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组织奖若干。
(1)领队审核资料评价打分
该部分成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队进行评分,占竞赛组织奖成绩的60%。具体为: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赛组织为依据,包括发文级别(厅联发、厅发、厅办发、处发、事业单位发)、出席领导级别(照片)、经费投入(财务部门盖章的决算表)、参与预赛人数及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职业从业人员比例(厅局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当地媒体关注程度(省委机关报、电视台、新闻广播、其他传统媒体报道、门户网站、厅局网站),本职业相关业务要求、技能创新、新工艺应用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领队根据上述参考标准按照百分制对各参赛队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2)参赛队选手平均分
参赛队选手平均分为各参赛队选手总成绩除以分配名额数的平均分,占竞赛组织奖成绩的40%。
四、竞赛场地和设备
(一)理论知识竞赛:在计算机房或标准教室进行。
(二)现场技能操作竞赛:在指定专用赛场进行。
(三)技能操作所需设备、工具、材料由竞赛组织单位提供。
五、注意事项
(一)理论知识竞赛
1.选手自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其它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赛场。
2.选手须带身份证、选手证、准考证参加比赛。试卷上除在规定位置填写准考证号外,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3.违反赛场纪律者一律取消竞赛资格。
(二)现场技能操作竞赛
1.选手进入技能操作赛场必须佩戴参赛选手抽签号码,工作服由竞赛组委会提供(统一为白大褂)、裤子和鞋(颜色为黑色)由选手自备,如颜色不符,将进行扣分,进入赛场的选手不得携带任何规定以外的物品。
2.现场技能操作竞赛在规定的场地使用指定设备及用品进行。
3.选手在进入技能操作赛场的指定位置即开始计时,集体竞赛项目等待统一指令同时开赛,现场技能操作提前完成时,选手应举手向裁判示意。选手操作超时,计时员直接叫停。
4.选手的现场技能操作时间由计时员记录。
(三)个人职业能力展示
1.选手必须赛前制作个人职业能力展示视频光盘。
2.展示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3.展示内容中严禁出现选手姓名、单位、行政区域等信息。
(四)竞赛现场操作违规违例处理办法
1.选手如有不服从竞赛工作人员统一安排、违反赛规的行为,根据造成后果的程度,给予警告、扣分、取消竞赛成绩、取消竞赛资格等处分。
2.技能操作竞赛过程中选手不得出现参赛单位及行政区域名称、个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违者该项目成绩记零分。
3.技能操作竞赛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中间不提醒。现场技能操作竞赛或个人能力展示超时,立即叫停。
六、近年公布的殡葬改革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一)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的《殡葬管理条例》。
(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
(三)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四)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
(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中国残联印发了《“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及其《“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发改社会[2016]2848号)中有关殡葬部分。
(六)殡葬领域相关技术标准
1.《殡葬服务从业人员技术条件》(GB/T 24441-2009);
2.《殡葬服务术语》(MZ/T 017-2011);
3.《殡葬服务项目分类》(MZ/T 046-2013);
4.《殡仪接待服务》(MZ/T 018-2011);
5.《接运遗体服务》(GB/T 26374-2010);
6.《遗体保存服务》(MZ/T 019-2011);
7.《遗体告别服务》(MZ/T 020-2011);
8.《遗体火化服务》(MZ/T 021-2011);
9.《骨灰寄存服务》(MZ/T 022-2011);
10.《骨灰撒海服务》(MZ/T 023-2011);
11.《公墓业务接待》(MZ/T 034-2012);
12.《墓体制作服务》(MZ/T 035-2012);
13.《公墓安葬服务》(MZ/T 036-2012);
14.《公墓维护服务》(MZ/T 037-2012);
15.《公墓祭扫服务》(MZ/T 038-2012);
16.《殡葬代理机构服务规范》(MZ/T 047-2013);
17.《殡葬服务满意度评价》(MZ/T 048-2013);
18.《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801-2015);
19.《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81-2000);
20.《殡仪场所致病菌安全限值》(GB 19053-2000)。
七、赛场规则
(一)赛场内除必要的裁判和赛务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赛场负责人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二)新闻媒体派员进入赛场必须经竞赛组委会允许,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赛事。
(三)各参赛领队和随行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场地,否则所在代表队选手按违规处理。
(四)所有进入竞赛场地人员须遵守承办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八、参考材料
(一)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中国社会出版社2006年12月出版的各职业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遗体防腐师》(主编:陆章灏)、《遗体整容师》(主编:王夫子)。
(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
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编写中国社会出版社2012年9月出版的《殡葬服务人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民政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全攻略),主编:杨根来。
(三)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详见“六、近年公布的殡葬改革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本竞赛技术纲要由竞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原文下载:关于发布第七届全国民政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遗体整容师职业竞赛技术纲要的通知(民职鉴办〔2017〕21号)